讨论关于“外蒙古”(即现在的蒙古国)的历史和现状,需要基于客观、尊重历史和国际法的立场。
1924年,蒙古人民共和国成立,正式成为一个独立国家。1945年,根据雅尔塔协定,苏联承诺在二战结束后支持中国国民政府,条件之一是中国承认外蒙古独立。同年,国民政府通过公民投票确认了外蒙古的独立地位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于1949年10月16日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,并继续承认其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。
目前,蒙古是一个被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广泛承认的独立国家,拥有自己的政府、领土和人民。中国与蒙古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,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交流与合作。因此,从法律和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,“收复外蒙古”的说法并不准确,也不符合现代国家间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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